稅務繼承

繼承房屋要繳什麼稅?想賣掉又要注意什麼?

繼承房屋要繳什麼稅

「聽說賣掉繼承的房子會被課到 45% 的重稅?」這是很多客戶問我的問題,也是最常見的誤解之一。 繼承房屋的稅務其實可以拆成兩個階段來看:繼承當下、以及之後想出售,這篇分開講清楚。

繼承當下:多數家庭其實不太需要繳稅

繼承不動產和「贈與」不一樣,繼承過戶不用繳契稅、也不用繳土地增值稅,這是繼承相對划算的地方。 真正需要留意的是「遺產稅」,但遺產稅是針對「整體遺產淨額」課稅,不是針對單一房子,而且有相當高的免稅額和扣除額:

  • 免稅額:民國115年(2026年)為 1,333 萬元。
  • 常見扣除額:配偶扣除 553 萬、每位子女扣除 56 萬、父母扣除每人 138 萬、喪葬費 138 萬等。
  • 遺產淨額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的部分,才依 10%/15%/20% 三級累進課稅。

把免稅額和各項扣除額加總起來,一般家庭的遺產總額通常還在範圍內,實際上繳不到遺產稅,或稅負遠低於大家想像。

那「45% 重稅」的說法是哪裡來的?

45% 其實不是遺產稅的稅率,而是房地合一稅裡「持有期間未滿 2 年」出售不動產適用的稅率。 很多人把「繼承房屋」和「短期持有房地合一稅」這兩件事搞混了,才會誤以為繼承房子出售一定會被課到 45%。

關鍵在於:繼承取得的房地,計算「持有期間」時,可以把被繼承人(也就是長輩)原本持有的時間一併累計,不是從繼承那天重新起算。 也就是說,如果長輩已經持有這間房子超過 10 年,子女繼承後就算馬上出售,通常也能適用較低的稅率(現行制度下最低可到 15%),而不是外界誤傳的 45%。

重點提醒:持有期間能不能累計、累計後適用哪一級稅率,跟「前一手是什麼時候取得房子」有直接關係, 建議在辦理繼承登記或準備出售前,先請地政士或會計師確認前手的取得時間與可扣抵成本,避免用錯稅率、多繳冤枉稅。

之後想賣,還有一個地方容易吃虧:取得成本認定

繼承房地出售時的「取得成本」,是用繼承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認定,而不是長輩當初買房的實際價格。 由於評定現值、公告現值通常明顯低於市價,賣掉時計算出來的「所得」可能比想像中高,這點在賣屋前一定要先請專業人士試算,才不會被最後的稅單嚇到。

淑珠的實務建議

如果家中有繼承房屋,不管是要留著、出租還是準備出售,我都會建議先做兩件事:第一,確認房子從長輩到現在的取得時間脈絡,這會直接影響適用稅制與持有期間認定; 第二,出售前找代書或會計師先試算房地合一稅負,再決定出售時機,才不會因為稅務誤解而錯過或延誤決策。

如果您家中有繼承的房產,不確定該留、該租還是該賣,歡迎找我聊聊,我可以先幫您釐清方向。

資料來源: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公告之遺產稅免稅額與扣除額規定、房地合一所得稅相關法規(含繼承取得房地持有期間、取得成本認定規定)。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個人實際稅負會因資產總額、前手取得時間、扣除額適用情形而不同,正式規劃前請洽詢代書或稅務會計師依個案精算,並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。

家中有繼承房產想問問?

留、租、賣怎麼選最合適,歡迎直接找淑珠聊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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